



1. 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2. 勞動者安全生產的權益:作為一個勞動者,我們應該知道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了我們有哪些權利,有哪些義務,只有知道了我們的權利和義務,我們才會在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保護自己,才能盡我們的義務,做好本職工作。
依據《憲法》,我們國家的《勞動法》對勞動者的權利作出了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BR>現在我們要講的是與我們工人的安全健康密切相關的有關法律規定。
2.1休息休假的權利 《勞動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休息休假權是指勞動者在經過一定時間的勞動之后,應該被保證獲得充分休息的權利,這一法律規定保證了勞動者身體和精神上的疲勞得以解除,以便有充足的精力和體力進行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保證。有些事故就是因為勞動者疲勞工作或帶病工作導致的。所以,勞動者爭取獲得充分休息的權利,不光是為自己,也是為企業考慮。國家從法律上確立休息休假權,不僅符合勞動者生理、生命運動和客觀規律,而且是勞動生產正常進行的保證。
2.2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BR> 《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BR> 同時《勞動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還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批評、檢舉和控告?!?BR> 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是指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能夠得到有效保護的權利。確立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首先是勞動者生存的基本需要。改善勞動條件和加強勞動保護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相關。企業員工應該知道我們的安全和健康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遇到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脅的情況,你有權力要求受到保護,企業也有義務加強對勞動者的勞動保護。
2.3接受安全教育的權利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秳趧臃ā芬罁稇椃ā芬幎藙趧诱哂薪邮苈殬I技能培訓的權利。職業技能培訓,是指對準備就業的人員和已就業的職工進行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訓練,其中安全培訓是重要的一項內容,包括新工人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崗位安全操作培訓,特殊工種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等。作為企業員工,有權力接受職業技能培訓,這是保護我們自身安全與健康的必要保證,只有通過培訓我們才能獲得相關工廠及相關崗位的安全生產情況,知道怎樣做才安全,怎樣做是危險的,知道什么是正確的,什么是錯誤的。
2.4職業中毒和職業病預防的權利 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是我國工業衛生的重要任務,國家在此方面也發布了很多法規和標準。企業員工有權利要求企業積極采取各種勞動衛生措施,改善作業場所的作業條件,避免由于化學的、物理的和生物的有毒有害物質危害健康,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例如:加強車間通風,隔離有毒、降低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采取密閉、濕式作業等措施,防止粉塵危害;采取吸聲、消聲、隔音等措施,減少噪聲危害;采用通風、隔熱、吸熱等措施,降低高溫作業環境的溫度,預防中暑;配備合格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定期體檢。
2.5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勞動法》規定,在勞資雙方因為權益問題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有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也就是說,勞動者有權對發生的勞動爭議提請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具體規定了勞動爭議的內容,即:(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自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6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勞動者還有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國家還規定了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制訂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上述這些權利,是對勞動者基本人權的保護,也是對勞動者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保護,同時也是為了進一步發展生產,提高勞動效率,使企業和員工雙方都獲得利益的保證。作為一個勞動者應當了解這些權利,珍惜這些權利,自覺地爭取和維護這些權利。企業各級工會組織和勞動安全部門也有義務維護勞動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