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o14000標準講解11.范圍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要求和重大環境影響信息,制定環境方針與目標,它適用于那些可為組織所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組織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體的環境績效水準。(iso14000內審員培訓資料)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① 實施、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② 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
③ 向外界展示這種符合性;
④ 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注冊;
⑤ 對符合本標準的情況進行自我鑒定和自我聲明。
本標準中所有的要求都準備納入任何一個環境管理體系。其適用程序取決于組織的環境方針、活動性質、運行條件等因素。本標準還在附錄A中對本規范的使用提供了提示性指南。
對于本標準的任何應用,都應明確界定其范圍。
注:為使用方便起見,“規范”部分和附錄A中的條目采用了互相對應的序號,例如,4.3.3小節和A.3.3小節都是敘述環境目標和指標,4.5.4小節和A.5.4小節都是敘述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2.引用標準
目前尚無引用標準。
3.定義
下列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持續改進
強化環境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改進整體環境績效。
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于活動的所有方面。
3.2環境
組織運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3.3環境因素
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環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夠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
3.4環境影響
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3.5環境管理體系
全部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規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和資源。
3.6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客觀地獲取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斷一個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該組織所規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的一個系統化,并形成文件的驗證過程,包括將這一過程的結果呈報管理者。
3.7環境目標
一個組織依據其環境方針規定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目的,如可行應予以量化。
3.8環境績效
一個組織其于其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控制其環境因素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環境管理體系的成效。
3.9環境方針
一個組織對其全部環境績效的意圖與原則的陳述,它為建立組織的行為及環境目標和指標提供了一個框架。
3.10環境指標
直接來自環境目標,是為實現環境目標所需規定并滿足的具體的環境績效要求,它們適用于組織或其局部,如可行應予以量化。
3.11相關方
關注組織的環境或受其環境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2組織
具有自身職能 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業、政府機構或事業單位,或是上述單位的部分或結合體,無論其是否法人團體、公營或私營。
注:對于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3.13污染預防
采用防止、減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種過程、慣例、材料或產品,可包括再循環、處理、過程更改、控制機制、淘汰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注:污染預防的潛在利益包括減少有害的環境影響、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
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總要求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環境管理體系。
這是要求實施ISO14001的組織,從無到有建立起一套環境管理體系,并付諸實施,保持該體系的正常運行。
4.2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并確保它:
a) 適合于組織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規模與環境影響;
b) 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包括對遵守適用其環境因素的有關法律和組織應遵守的其它要求的承諾;
c) 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d) 形成文件,付諸實施,予以保持,
e) 傳達到所有為組織工作及以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人員;
f) 可為公眾所獲取。
從這段文字我們可以知道環境方針由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如企業的董事長或分廠的總經理等)來確定的,環境方針最起碼應包含b和c之內容,即是說方針中要具體提及承諾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承諾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環境方針應具有a和d之特點,a表示環境方針要適合實際情況,而不是不現實或難以辦到的事,d表示環境方針要提供一個框架用以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壁如說方針提及“治理三廢”,則可起到期指導建立諸如“超標廢水、廢氣在明年底治理達標排放”之類的目標和指標,總之,a和d使得環境方針展示了組織具體的工作方向和改進的領域。
而e和f則要求對環境方針的管理,包括①成文;②實施;③保持;④傳達到員工及可向外發布。
組織還應定期評審及修訂環境方針,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內外因素和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4.3規劃
4.3.1環境因素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a) 用來確定所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的其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它能夠控制,和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考慮那些計劃中的,新的開發,新的或更改的活動與產和服務.
b) 從中判定那些對環境具有重大影響,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如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應將這些信息文件化,并保持更新。
組織應確保這些重要因素在建立、實施、保持其環境管理體系時加以考慮。
這是ISO14001標準十七個要素中最關鍵的一個要素,該條款要求企業必須建立和保持一套識別確定環境因素的程序,其識別范圍是企業活動、產品和服務三方面,識別時主要考慮三種狀態(一般、異常、緊急),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七種污染類型:
①大氣排放;
②水體排放;
③廢物管理;
④土地污染;
⑤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
⑥對社區的影響;
⑦其他地方性環境問題。
對識別出來的環境因素,還須判定重要環境因素,這會涉及到一個評定依據的問題。
重要環境因素判定后,組織須根據這些重要環境因素制定環境目標。再建立運行控制文件加以管理。可見,重要環境因素直接和有關目標及程序文件掛上鉤,它是組織須重點解決的環境問題。
條款最后一句表示組織須根據變化的客觀環境及環境及時更新有關環境因素的信息,通常在搬遷、擴建、法規變化、相關方意見、審核等事發生后,須重新識別和評估環境因素。
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a) 用來確定和獲取與其環境因素相關的適用的法律,以及其它應遵守的要求
b) 明確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環境因素;
組織應確保這些法律與其他要求在建立、實施和保持其環境管理體系中加以考慮.
該條款要求組織制訂一套程序以獲取適用于其環境因素的環保法律、法規,或其它諸如總公司、客戶、政府部門、行業的與自身環境因素有關的要求。要獲取上述法規資料當然要建立一個獲取渠道,通常可向環保局、行業協會、學術團體、咨詢公司等獲取。
4.3.3目標指標和方案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相關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和保持文件化的環境目標和指標。
目標與指標在可行時應予以量化,并與環境方針保持一致。包括對污染預防,符合適用組織的法律與其他要求及持續改進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與評審環境目標時,應考慮法律與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各相關方的觀點。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用以實現環境目標指標的環境管理方案,管理方案應包括:
a) 規定相關職能和層次的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職責,
b)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條款第一段要求組織制訂環境目標和指標,并分解到各部門、車間,即上有總的目標和指標,下邊有相應細分的目標和指標,制訂后應整理成文件。
第二段說明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時要考慮的七種情況。其實主要是針對重要環境因素制訂目標,而目標、指標的具體內容則要考慮另外六種情況,其中較重要的是考慮法律與其他要求,可選技術方案。前者表明組織如有違反環保法規的情況,務必要制訂環境目標加以糾正,后者表示要實現目標應采取最佳的技術方案,不同方案實施會產生不同效果,甚至有很大差異。
第三段是和“環境方針”要素相呼應,表示目標與指標受“環境方針”這根指揮棒指導,它不能違背環境方針的要求,它應包括對預防污染的承諾。壁如說,制訂“到2000年12月31日前,在柴油罐周圍加裝防泄漏裝置”的目標即是對預防污染的承諾了。
在條文中可知環境管理方案為實現環境目標而制訂的,制訂的管理方案要保持,即是說要付諸實施。a、b是管理方案的具體內容,主要是各層次的職責、方法和時間表三方面。除此之外,組織還可在管理方案中多規定一些內容,如制定部門、審核部門、專家意見、預期投資及收益等。
條款最后一段可謂跟“環境因素”條文最后一段“組織應及時更新這方面信息”遙相呼應。事實上,組織如有新開發(投資建廠、擴建設計新產品或工藝)和修改的(改建、拆遷等)一系列活動、產品或服務,會產生(或可能產生)各種各樣環境因素,原有的管理方案已不能或難以再實施,此時需對管理方案及時修改。如有新的重要環境因素產生,則根據由此確定的環境目標制訂新的管理方案。
4.4實施與運行
4.4.1 資源,作用,職責與權限
管理者應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技術以及財力資源。
為便于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當對作用、職責和權限做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并予以傳達。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指定專門的管理者代表,無論他(們)是否還負有其他方面的責任,應明確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便:
a) 確保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建立、實施與保持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b) 向最高管理者匯報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包括改進的建議
條款第一段指出組織應規定每一職能(或層次、部門)在環境管理方面的具體作用、職責和權限,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人人都明確該做什么,組織最好就此制訂一《環境管理職責一覽表》,并予以傳達。
第二段是強調了管理者的一項很重要的任務,就是為實施ISO14001提供一系列資源,其中人力資源至關重要。在實踐中,人力資源利用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實施的效果。此外,專門的技術(如引進治污設備、改進生產工藝等)和財力資源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為這兩方面涉及成本問題,組織應在制訂環境目標和管理方案時認真考慮。
第三段說明了組織內應有專門負責此事的代表——環境管理者代表,他是由最高管理者任命的可以是專職或兼職的管理代表,條款中a、b概括了管理代表的重要職責,在實際操作中還應進一步說明他具體的職責,比如說審查并批準EMS文件、協調各部門開展培訓、內審、組織管理評審等。
4.4.2能力、意識與培訓
組織應確保其工作中可能帶來組織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影響的人員,包括為其工作或代表其工作的所有人員,應具備能力。能力應基于適當的教育、培訓或經驗。組織應保存有關記錄。
組織應確定與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培訓需求。組織應提供培訓或其他措施來滿足這些需求,并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程序使為其工作或代表其工作的人員都意識到:
a) 符合環境方針與程序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們工作活動中實際的或潛在的重大環境因素,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帶來的環境效益;
c) 在實現環境管理體系要求中的作用與職責;
d) 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
條款的第一句話強調組織要確定培訓需求,培訓需求是指針對組織的不同層次,確定相應的培訓內容,上至最高管理者,下至一般員工,都應接受相應的培訓。而對于工作中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所有人員都要經過專業培訓,考核通過后方可上崗。
第二段闡述了組織要建立并維持一套培訓、意識與能力方面的程序,并使組織內全體人員都意識到a、b、c、d四方面內容。概括來說,a是指符合 EMS要求的重要性,b是指身邊的環境因素以及個人工作改進產生的環境效益,c是指自身在EMS方面肩負的職責和作用,d是指違反程序的后果。事實上,這四點是經過相應培訓后,全員所能達到的一個認識境界,培訓內容中應包含上述四方面內容。
而最后一段指出從事跟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工作人員需接受培訓教育,從而達到上崗操作的要求。段中“和(或)工作經驗”乃指并非一定要有工作經驗,有當然最好,如無則應受訓,并逐步培養起工作經驗。
值得指出的是,培訓是實施ISO14000過程中最為關鍵的環節之一,培訓的效果直接影響到實施ISO14001的效果。
4.4.3信息交流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用于有關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的
a) 組織內各層次和職能間的內部信息交流;
b) 與外部相關方聯絡的接收、文件形成和答復。
組織應決定是否與外界溝通其重要的環境因素,并將決定形成文件。如果決定是需要外部溝通,組織應建立、實施與外部溝通的方法。
本條款強調對組織的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信息進行交流處理,這些信息包含有來自組織內部和外界相關方的信息,來自組織內部的需要交流的信息主要有:
u 環境方針;
u 環境因素及重要環境因素;
u 適用的環保法規及其他要求;
u 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u 體系實施運行的各種信息以及取得的環境績效;
u 對EMS監察、審核和管理評審的結果傳達給組織內對環境績效負責的人員;
u 對組織內員工的質詢進行回復。
綜上所述,內部信息可謂覆蓋了ISO14001標準十七個要素相關的信息內容。站在另一種角度來說,這就象當前要求政務公開,防止黑箱作業一樣,可杜絕各種違法行為,達到規范管理的目的。
而外部信息主要有:
1企業周圍居民的投訴;
2客戶提出的環保要求;
3當地環保部門的規定以及新的適用的環保法規;
4在緊急情況下(如火災、爆炸、泄漏、污染事故等)與相應的政府部門的溝通;
5(主動地)對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外部信息,進行處理;
6其他需要向外界通報的信息。
1、 2、3表示組織被動地接收外來信息,4、5、6主動地接收或交流信息,其中4、5是必不可少,因我國環保法規對某些情況規定要向環保部門報告,否則會構成違法(規)。而5涉及的范圍較廣,如了解到即將有新的更嚴格的排放標準,又或市政規劃在廠區周圍建大規模商住區等,也許企業會認為主動去查詢是自找麻煩,但是了解新情況會避免許多不必要的損失,還會為制訂新的環境目標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據。
條款b中“接收”、“成文”、“答復”三個詞極為重要,它表示組織對外部信息處理應遵守辦事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