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許可項目名稱
壓力管道的設計、安裝、使用、檢驗單位和人員資格許可
二、申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三、設計許可程序和要求
(一)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的條件、程序、期限、增項、復查換證、變更與延續、收費等,同特種設備設計單位及設計文件許可程序和要求。
(二)實施機關
1.下列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發證,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實施:
(1)長輸(油氣)管道(GA類);
(2)工業管道(GC類的GC1級)。
2. 下列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發證,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實施:
(1)公用管道(GB類);
(2)工業管道(GC類的GC2級)。
四、安裝許可
(一)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許可的條件、程序、期限、增項、復查換證、變更與延續、收費等規定,同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資格許可程序和要求。
(二)實施機關
1.下列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發證,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實施:
(1)長輸(油氣)管道(GA類);
(2)工業管道(GC類的G1級)。
2.下列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發證,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實施:
(1)公用管道(GB類);
(2)工業管道(GC類的GC2級、GC3級)。
五、使用許可
壓力管道的使用許可包括使用登記、作業人員的考核。
(一)使用登記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的條件、程序、期限、變更、報廢、收費等規定,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程序和要求。
實施機關:跨省長輸管道使用登記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實施,跨地(市)長輸管道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實施,其余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由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實施。
(二)壓力管道作業人員考核
壓力管道作業人員考核的條件、程序、期限、考試組織、復查換證、變更與延續等規定,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程序和要求。
實施機關: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決定。
六、檢驗許可
壓力管道檢驗許可包括:壓力管道檢驗檢測機構核準、檢驗檢測人員考核、安裝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驗。
(一)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程序和要求
壓力管道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的條件、程序、期限、增項、復查換證、變更與延續、收費等規定,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程序和要求。
實施機關:國家質檢總局。
(二)檢驗檢測人員考核程序和要求
壓力管道檢驗檢測人員考核的條件、實施機關、程序、期限、考試組織、復查換證、變更與延續、收費等規定,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考核程序和要求。
(三)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程序和要求
壓力管道安裝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的條件、程序、期限、檢驗、出具監督檢驗證書或者定期檢驗報告、收費等規定,同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程序和要求。
實施機關:除跨省長輸管道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檢驗檢測機構負責實施外,其余的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