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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環保產品認證工廠檢查基本要求
1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申請CSC自愿性產品認證項目的工廠檢查。
2 引用文件
CCEC/T03-2004 工廠產品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CSC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3、對受審核方質量保證能力的基本要求
3.1 受審核方應按照CSC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工廠產品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生產與經CSC確認合格樣品一致的認證產品。
3.2 申請方/受審核方應及時了解CSC在網上公開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3.3 受審核方應按《工廠產品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確保其實施和保持。受審核方應當具備至少以下與認證產品有關的十類文件,每類文件根據受審核方管理需要可制定一個或多個控制程序或規定:
1)職責文件
2)設計/開發文件
3)采購控制文件
4)生產過程控制文件
5)檢驗控制文件
6)產品一致性控制文件
7)文件記錄控制文件
8)內部質量審核控制文件
9)投訴管理文件
10)證書標志使用控制文件
3.4 在上述文件中應包含以下內容,以確保產品能夠持續滿足認證要求:
1) 職責文件:
與質量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各類人員的職責、權限及相互關系;
產品認證負責人及其工作職責。
2) 設計/開發文件:
產品設計/開發控制程序
3) 采購控制文件: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采購控制程序;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采購技術要求。
4) 生產過程控制文件:
對關鍵過程和特殊過程識別與質量控制要求;
生產設備維護保養規定及操作規程;
必要的工藝作業指導書。
5) 檢驗控制文件: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例行檢驗(驗證)和確認檢驗規定;
過程檢驗的相關規定;
成品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規定;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相應的檢驗標準、檢驗設備管理制度等。
6) 產品一致性控制文件:
認證產品一致性控制程序,應包括產品變更(標準、工藝、關鍵件等)的控制要求。
7) 文件和記錄的控制文件:
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應包括與認證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文件管理控制要求;
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8) 內部質量審核控制文件
內部質量審核控制程序,應包括對滿足CSC《工廠產品質量保證能力要求》控制的規定;
9) 投訴管理文件
認證產品投訴處理規定。
10) 證書標志使用控制文件
認證證書和標志使用控制程序。
3.5 受審核方應保存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的質量記錄,質量記錄應真實、有效:
1) 設計策劃/設計評審/設計驗證/設計確認/設計變更的記錄
2)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采購實施的記錄;
3)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例行進貨檢驗(驗證)和確認檢驗記錄,包括供貨商提供的合格證明;
4)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變更確認及審批的記錄;
5) 過程檢驗記錄;
6) 成品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記錄;
7) 檢驗設備定期進行校準或檢定的記錄;
8) 生產設備運行檢查、保養的記錄;
9) 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10) 內部質量審核的記錄;
11) 顧客投訴及處理的記錄;
12) 標志使用執行情況的證實材料;
記錄的保存期限應不小于兩次檢查之間的時間間隔,以確保本次檢查完之后產生的所有記錄,在下次檢查時都能查到。
3.6 申請方/受審核方應配合完成CSC作出的工廠檢查活動安排。對于初始工廠檢查,受審核方應該按與CSC約定的計劃時間接受工廠檢查;對于監督檢查,受審核方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CSC的監督檢查,同時,CSC可以按國際慣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進行工廠監督檢查,受審核方應給予配合。否則,CSC有權暫停認證證書。
3.7 受審核方應允許檢查員進入產品認證所涉及的所有區域進行抽樣或檢查,調閱有關記錄和訪問相關人員(如有特別需保密的區域,應向CSC申報)。
3.8 受審核方應該配合檢查組根據產品特點和工廠的具體條件要求的項目進行現場指定試驗,現場指定試驗是在檢查組目擊情況下,由工廠安排相關人員進行。
3.9 受審核方應該配合檢查組進行產品的一致性檢查,在工廠檢查時,若獲證產品發生變更或有不一致情況時,受審核方應主動向檢查組說明。
3.10 當產品需要抽樣時,受審核方應該配合檢查組在現場進行封樣,并按規定的時間將樣品送到指定的檢測機構。
3.11 受審核方應為檢查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3.12 申請方與受審核方應及時溝通,交付相關的認證費、檢測費,如因費用交納不及時,而拖延認證時間,責任由申請方/受審核方負責。
3.13 申請方/受審核方應及時將聯系方式的變更通報認證機構。
本規定適用于申請CSC自愿性產品認證項目的工廠檢查。
2 引用文件
CCEC/T03-2004 工廠產品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CSC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3、對受審核方質量保證能力的基本要求
3.1 受審核方應按照CSC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工廠產品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生產與經CSC確認合格樣品一致的認證產品。
3.2 申請方/受審核方應及時了解CSC在網上公開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3.3 受審核方應按《工廠產品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確保其實施和保持。受審核方應當具備至少以下與認證產品有關的十類文件,每類文件根據受審核方管理需要可制定一個或多個控制程序或規定:
1)職責文件
2)設計/開發文件
3)采購控制文件
4)生產過程控制文件
5)檢驗控制文件
6)產品一致性控制文件
7)文件記錄控制文件
8)內部質量審核控制文件
9)投訴管理文件
10)證書標志使用控制文件
3.4 在上述文件中應包含以下內容,以確保產品能夠持續滿足認證要求:
1) 職責文件:
與質量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各類人員的職責、權限及相互關系;
產品認證負責人及其工作職責。
2) 設計/開發文件:
產品設計/開發控制程序
3) 采購控制文件: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采購控制程序;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采購技術要求。
4) 生產過程控制文件:
對關鍵過程和特殊過程識別與質量控制要求;
生產設備維護保養規定及操作規程;
必要的工藝作業指導書。
5) 檢驗控制文件: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例行檢驗(驗證)和確認檢驗規定;
過程檢驗的相關規定;
成品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規定;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相應的檢驗標準、檢驗設備管理制度等。
6) 產品一致性控制文件:
認證產品一致性控制程序,應包括產品變更(標準、工藝、關鍵件等)的控制要求。
7) 文件和記錄的控制文件:
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應包括與認證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文件管理控制要求;
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8) 內部質量審核控制文件
內部質量審核控制程序,應包括對滿足CSC《工廠產品質量保證能力要求》控制的規定;
9) 投訴管理文件
認證產品投訴處理規定。
10) 證書標志使用控制文件
認證證書和標志使用控制程序。
3.5 受審核方應保存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的質量記錄,質量記錄應真實、有效:
1) 設計策劃/設計評審/設計驗證/設計確認/設計變更的記錄
2)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采購實施的記錄;
3)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例行進貨檢驗(驗證)和確認檢驗記錄,包括供貨商提供的合格證明;
4)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變更確認及審批的記錄;
5) 過程檢驗記錄;
6) 成品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記錄;
7) 檢驗設備定期進行校準或檢定的記錄;
8) 生產設備運行檢查、保養的記錄;
9) 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10) 內部質量審核的記錄;
11) 顧客投訴及處理的記錄;
12) 標志使用執行情況的證實材料;
記錄的保存期限應不小于兩次檢查之間的時間間隔,以確保本次檢查完之后產生的所有記錄,在下次檢查時都能查到。
3.6 申請方/受審核方應配合完成CSC作出的工廠檢查活動安排。對于初始工廠檢查,受審核方應該按與CSC約定的計劃時間接受工廠檢查;對于監督檢查,受審核方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CSC的監督檢查,同時,CSC可以按國際慣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進行工廠監督檢查,受審核方應給予配合。否則,CSC有權暫停認證證書。
3.7 受審核方應允許檢查員進入產品認證所涉及的所有區域進行抽樣或檢查,調閱有關記錄和訪問相關人員(如有特別需保密的區域,應向CSC申報)。
3.8 受審核方應該配合檢查組根據產品特點和工廠的具體條件要求的項目進行現場指定試驗,現場指定試驗是在檢查組目擊情況下,由工廠安排相關人員進行。
3.9 受審核方應該配合檢查組進行產品的一致性檢查,在工廠檢查時,若獲證產品發生變更或有不一致情況時,受審核方應主動向檢查組說明。
3.10 當產品需要抽樣時,受審核方應該配合檢查組在現場進行封樣,并按規定的時間將樣品送到指定的檢測機構。
3.11 受審核方應為檢查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3.12 申請方與受審核方應及時溝通,交付相關的認證費、檢測費,如因費用交納不及時,而拖延認證時間,責任由申請方/受審核方負責。
3.13 申請方/受審核方應及時將聯系方式的變更通報認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