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樂設施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游樂設施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確保游樂設施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涉及的“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在封閉的區域內運行,承載游客游樂的設施。其具體范圍和類型見附件1。
第三條 游樂設施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和改造必須符合本規程的規定。
第四條 據游樂設施的危險程度,納入安全監察的游樂設施劃分為A、B、C三級(見附件2)。
第五條 本規程是游樂設施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的基本要求,有關游樂設施的技術標準規范,如與本規程相抵觸時,以本規程為準。
第二章 技術要求
第六條 材料要求
(一) 游樂設施采用的金屬材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重要受力部件的材料應有質量證明書(復印件應加蓋材料供應單位公章,以保證質量證明書的真實性),游樂設施制造單位對所購材料質量負責,必要時,制造單位應進行材質復驗。
焊接結構需用可焊性好的鋼材,普通碳素鋼含碳量在0.27%以下,低合金鋼的碳當量應小于0.4%。
(二)機械零部件所用金屬材料需考慮其力學性能、熱處理性能、沖擊韌性等方面的要求。對需焊接成型的重要受力部件,焊前應作焊接工藝評定,焊后消除殘余應力,重要受力焊縫應進行無損檢測。
(三)鍛件與鑄造件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四)有色金屬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對有色金屬有特殊要求時,應在設計圖樣或相應的技術條件中注明。
(五)玻璃鋼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表面應光滑無裂紋,色調均勻。水滑梯用玻璃鋼應符合以下要求:
1.樹脂應有良好的耐水性和良好的抗老化性能;
2.玻璃纖維,應采用無堿玻璃纖維,纖維的表面須有良好的浸潤性;
3.厚度應不小于6mm,法蘭厚度應不小于9mm。
(六)水滑梯滑道內表面要求如下:
1. 不允許存在小孔、皺紋、氣泡、固化不良、浸漬不良、裂紋、缺損等缺陷,背面不允許存在固化不良、浸漬不良、缺損、毛刺等缺陷,切割面不允許存在分層、毛刺等缺陷;
2.距600mm處用肉眼觀察,不能明顯看出修補痕跡、傷痕、顏色不均、布紋、凸凹不平、集合等缺陷。
(七)采用高分子材料時,應充分考慮高分子材料對耐候性和防腐性的要求,并根據具體使用情況,確定其更換的周期。各種高分子材料的有害物質含量必須控制在國家有關標準要求的范圍內。
(八)游樂設施使用木材時,應選用強度好、不易開裂的硬木,木材的含水率應小于18%,并且必須作阻燃和防腐處理。
第七條 重要的軸(銷軸)類零部件
重要的軸(銷軸)類零部件是指凡失效時會導致乘客人身傷害的軸、銷軸類零部件,如主軸、中心軸、座席吊掛軸、車輪軸、油(氣)缸上下支撐銷軸、座席支承臂上下銷軸等。其應符合下述要求:
(一) 重要軸(銷軸)類零部件,其設計壽命應大于8年(在設計說明書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不易拆卸的軸類(指拆裝工作量占整機安裝工作量的50%以上)按無限壽命設計。
(二) 軸(銷軸)類設計應符合有關設計規范,結構應合理,避免截面過分突變,過渡圓弧半徑應適當。
(三) 有相對摩擦的軸(銷軸)類零件應定期拆檢,最大允許磨損量為原直徑的0.8%,且最大值不超過1mm,沒有相對摩擦的最大允許銹蝕量為原直徑的1%(打光后測量)。
(四) 重要軸(銷軸)類零部件宜采用力學性能不低于45號鋼的材料制作,經調質后硬度應符合《優質炭素結構鋼》(GB/T699)、《合金結構鋼》(GB/T3077)的規定。
(五) 重要軸(銷軸)類材料必須有材質證明書,否則應進行復驗,其化學成份、力學性能不能低于設計要求。
(六) 重要軸(銷軸)類零部件出廠時必須進行100%無損檢測。
(七) 滑行車類的重要軸、銷軸應每年進行1次無損檢測,其他重要軸類(不易拆卸的除外)零部件每3年拆檢1次,進行無損檢測。
第八條 鋼絲繩、吊掛件、鏈條、皮帶
(一) 乘人部分使用的鋼絲繩必須符合《鋼絲繩》(GB/T8918)的規定,并采用鍍鋅鋼絲繩。
(二) 吊掛乘人部分用鋼絲繩數量不得少于2根,如采用1根時,必須經充分技術論證。鋼絲繩與座席部分的連接,應做到當1根斷開時座席能夠保持平衡。采用滑輪提升機構時,必須設置防止鋼絲繩從滑輪上脫落的結構。
(三) 采用卷筒傳動的結構,必須設有防止鋼絲繩過卷和松馳的裝置,鋼絲繩的終端在卷筒上應有不少于3圈的余量。
(四) 鋼絲繩的端部必須用緊固裝置固定,其一般固定方法應符合《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GB8408)(以下簡稱GB8408)的要求。端部固定應由專業人員操作。采用繩夾固定時,U形螺栓、螺母應位于鋼絲繩的長邊上,符合GB8408要求。
(五) 鋼絲繩安全系數按靜荷載計算不小于10,按總載荷計算不小于5,其計算方法應符合GB8408的規定。
(六) 應經常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吊掛和提升用鋼絲繩的磨損允許值應符合GB8408的要求。
(七) 用于懸掛座席的環鏈,應采用兩根以上或者用同等強度的鋼絲繩與環鏈并用,當其中一根斷開時,座席應能夠保持平衡。
(八) 傳送動力的滾子鏈,必須符合《短節距傳動用精密滾子鏈和鏈輪》(GB/T1243)的規定。環鏈不能用于傳送動力。
(九) 載客用的環鏈、鏈條、輸送帶等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0。
(十) 傳送動力的三角帶、平帶、槽形帶,其表面應無破損、老化、斷裂,帶連接部分應無傷痕、剝離。
(十一) 皮帶和滾子鏈傳動應適度拉緊,其裝配要求應符合《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50231)的規定。
(十二) 提升鏈條應適度拉緊,鏈條的伸長量及磨損允許值應符合GB8408的規定。
(十三) 采用輸送帶的提升機構應有張緊裝置,皮帶松緊適度,不應有明顯的跑偏現象,滾筒及導向裝置應靈活可靠。
(十四) 電動機、減速器、聯軸器等應安裝良好,安裝要求與公差應符合《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50231)的規定。
第九條 重要受力焊縫
(一)重要受力焊縫(如懸臂梁根部焊縫、座席支承件焊縫、吊掛件焊縫、油(氣)缸支座焊縫、軌道對接焊縫、軌道與支架間的焊縫等),以及不同材質的焊縫,必須按國家有關規范進行設計、施工,不同材質的焊縫還應有消除殘余應力的措施。
(二)重要受力焊縫、不同材質的焊縫,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技術工人完成,必須進行無損檢測,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三)焊縫設計應遵守以下原則:
1.焊縫的設計必須遵守“等強度”的原則,即焊縫的強度指標必須大于或等于母材的強度;在焊縫填充材料的選擇、焊接工藝和熱處理工藝的制定、焊縫質量控制、焊縫接頭的結構設計與應力控制等方面,均應保證焊縫和熱影響區的承載能力不低于母材;
2.在鋼板厚度或寬度有變化的對接焊縫中,應在板的一側或兩側作坡度不大于1:4的斜角;
3.角焊縫承受動載荷的,應采用全焊透結構;
4.當焊件不相互垂直而采用斜角角焊縫時,兩構件之間夾角不應小于 60°。
(四)焊縫的基本要求如下:
1.焊縫表面不應存在漏焊、燒穿、裂紋、未熔合、未焊透、未填滿、弧坑、嚴重咬邊以及肉眼可見的氣孔、夾渣等缺陷;
2.焊縫與母材應圓滑過渡;
3.所有的焊渣、焊瘤應清除干凈。
第十條 金屬結構
(一)金屬結構件的涂裝必須達到防銹蝕的要求。
(二)受力結構件的最大銹蝕深度應小于原型鋼厚度的15%。
(三)型鋼軌道磨損量應小于原厚度尺寸的20%;圓管軌道磨損量應小于原厚度尺寸的15%。
第十一條 安全裝置
(一)根據游樂設施的性能、結構及運行方式的不同,必須設置相應形式的安全裝置,主要有:
1.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有足夠的破斷強度,它與乘載體的固定必須可靠,開啟扣必須有效可靠;
2.安全壓杠:安全壓杠必須有足夠的鎖緊力,其鎖緊機構不能由乘客開啟,當自動開啟裝置失效時,應能夠手動打開,對危險性較大的游樂設施,必須設置兩套獨立的人身保險裝置;
3.鎖緊裝置:封閉的座艙艙門必須設有內部不能打開的兩道鎖緊裝置;非封閉座艙艙門也應設鎖緊裝置;鎖緊裝置必須靈活、可靠。
4.制動裝置:制動裝置必須平穩可靠,制動能力(力或力矩)≥1.5倍額定負荷軸扭矩(或沖力),當切斷電源時,制動裝置應處于制動狀態(特殊的除外);同一軌道有兩輛(或兩組)以上車輛運行時必須設有防止碰撞的自控停止制動和緩沖裝置,制動裝置的制動行程應可調節,滑行車輛的停止,嚴禁采用碰撞方法;
5.止逆裝置:沿斜坡牽引的提升系統,必須設有防止載人裝置逆行的裝置,在最大沖擊負荷時必須止逆可靠,止逆裝置安全系數≥4 ;
6.運動限制裝置:繞固定軸支點轉動的升降臂,或繞固定軸擺動的構件,都應有極限位置限制裝置,限制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7.超速限制裝置:采用直流電機驅動或者設有速度可調系統時,必須設有防止超出最大設定速度的限速裝置,限速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8.緩沖裝置:可能碰撞的游樂設施,必須設有緩沖裝置。
(二) 觀覽車必須能夠正反向轉動,停車開關應設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三) 提升機構應當安全可靠,在運行中不允許出現爬行、竄動及異常振動現象。
(四) 靠摩擦力提升的,摩擦面之間不允許有明顯的相對滑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