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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許可簡介
特種設備許可是我國產品質量安全的一項基本制度,2003年3月11日,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國家質監總局頒布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四條要求:“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的制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頒發的證書包括:
a)特種設備設計許可證;
b)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c)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d)氣瓶充裝許呆證;
e)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f)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g)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
h)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證;
特種設備許可由國家質監總局或委托的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