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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電器產品標準更新/換版CCC認證證書轉換程序
照明電器產品標準更新/換版CCC認證證書轉換程序
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執行GB7000.1-2007標準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認證函[2008]190號)的文件要求,針對照明電器產品部分標準涉及更新/換版,原來按照舊版標準進行認證頒發的CCC認證證書須進行轉換。
由于新、舊版標準對產品的要求存在差異(見附件一),對于不同產品應根據新版標準的要求補充必要的差異試驗。
證書轉換按照CQC規定的證書變更程序實施,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 申請人提出證書轉換申請:
申請人可在網上(www.cqc.com.cn)或書面填寫《CCC產品變更申請書》,在“變更類別”中選擇第12種變更類型,即:產品認證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或者認證實施細則發生變化;
注:以申請人的原證書為申請單元,每張證書填寫一份《產品變更申請書》,不可在一份變更申請中填寫多張證書號進行變更;
2、 產品認證部認證工程師受理申請后,向申請人下達《文件資料清單》,通知申請人需分別向CQC產品認證部和檢測機構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具體文件資料清單見附件二;
3、 CQC認證工程師完成對申請人的資料審查后,確定需要進行的差異實驗項目及主送樣品并下達送樣通知,向檢測機構下達《檢測任務書》。
若產品無需進行差異試驗并且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完整,則直接進入評定階段。
原則上,申請人到原檢測機構進行差異試驗,每個申請單元選擇一個主檢樣品進行檢驗,覆蓋其它非主檢樣品。在一個申請單元內型號數量較多等情況下,可以適當增加送樣數量。
4、 檢測機構收到樣品后按照附件1進行試驗。
當差異測試中出現不合格而導致的重復測試,需收取復測費。
5、 試驗合格后,檢測機構向CQC產品提交檢驗報告。
6、 產品認證部認證工程師向申請人發收費通知,并進行初評。
7、 復評并確認收費后,經中心領導批準后向申請人頒發新版標準的認證證書。
注意事項:
1、需進行差異試驗的情況原則上每個申請單元選擇一個主檢樣品進行檢驗,覆蓋其它非主檢樣品,如確實有必要可同申請人協商增加補充樣品的數量,相應增加檢驗費用;
2、實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格式應采用CQC下發的最新版本格式,不屬于差異試驗項目的按照不適用處理;
3、針對以ODM方式獲得的證書,應在原生產企業進行證書變更的同時或完成證書變更后對ODM證書實施換證工作;
附件一
項 目 | GB7000.1-2002 | GB7000.1-2007 | 差 異 內 容 | 補做試驗 |
1.防觸電保護型式分類 | 2.2 | 2.2 | 有關0類燈具的說明:0類燈具刪除,原0類燈具改為Ⅰ或Ⅱ類燈具 | 應按新標準進行全項試驗 |
2. 標記 | 表3.1 | 表3.1 | 環境溫度和IP數字:環境溫度和IP數字兩個項目原來屬于c)類燈具的標記,現改為屬于b)類燈具的標記 | 合格性由c)條件改為由b)條件判定 |
3.2.12 | 3.2.12 | 除Z型連接以外的端頭標記:“與特低電壓直流電源連接的連接引線...負極連接。” 原標準中與直流特低電壓電源連接的燈具種類擴大為所有燈具類別,不再只局限為熒光燈具。 | 對于直流特低電壓電源供電的燈具關注其端頭標識 | |
3.2.18 | 3.2.18 | 觸發警告符號: 原適用范圍除了帶雙端高壓氣體放電燈用觸發器的燈具以外,還增加了帶有Fa8燈頭的雙端管形燈的燈具。 | 使用Fa8燈頭的管形燈燈具,關注有無警告符號 | |
3.3.4 | 3.3.4 | 增加了“帶有安裝到導軌上的接合器的燈具必須標有F標記”的要求。 | 關注已獲證但沒有F標記的導軌安裝燈具 | |
3.結構 | 無此內容 | 4.4.9 | -額定電壓高于50V的鹵鎢燈具不應使用為單端特低電壓燈設計的燈頭。-GU10燈頭應只能用于鍍鋁反射燈。 | 按照新標準4章結構中具體要求檢測 |
無此內容 | 4.7.3.1 | 焊接結構檢查、機械強度試驗和電氣試驗。 本條款適用于Z型連接的燈具 | ||
4.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 | 無此內容 | 5.2.17 | 互聯電纜。 適用于分體式燈具、環路連接的燈具 | 按照新標準5章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中具體要求檢測 |
無此內容 | 5.2.18 | 插頭的分類與燈具一致。 適用于電源連接方式為插座的燈具 | ||
5.接地規定 | 7.2.1 | 7.2.1 | 增加了螺紋成形的螺釘可以提供接地連續性的條件:“用于金屬材料凹槽內…所有試驗都能通過。” | 按照新標準7章接地規定中具體要求檢測 |
7.2.10 | 7.2.10 | 增加了:“若固定連接的Ⅱ類燈具有功能…與可觸及金屬部件隔開。”的要求。 | ||
6.防觸電保護 | 8.2.1 | 8.2.1 | 增加了:“基本絕緣部件不能用在沒有防意外接觸措施的燈具的外表面上”的要求。包括第4章結構檢查的要求。 適用于Ⅰ類燈具和Ⅱ類燈具 | 按照新標準8章防觸電保護和第4章結構中具體要求檢測 |
新增:Fa8雙端燈頭管形燈管的燈具符合3.2.18的標記要求 | ||||
7.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 | 10.2 | 10.2 | 新增加:“在含有電子控制裝置的燈具上進行電氣強度試驗時,施加于燈電路部件的試驗電壓用標記在燈的控制裝置上的額定值Uout代替U(工作電壓)加以計算得到”的要求。 適用于使用電子控制裝置的燈具 | 按照新標準10章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中具體要求檢測 |
8.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 | 11.2 | 11.2 | 附錄M由資料性附錄改為規范性附錄。 關注外表面部件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 | 按照新標準11章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中具體要求檢測 |
9.耐久性試驗 | 12.3 | 12.3 | 有12.5.1a)規定的異常條件的燈具,耐久性試驗周期為168h, 最后一個周期為12.5.1a)規定的異常條件試驗。 高壓鈉燈燈具應符合整流效應試驗。 | 按照新標準12章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中具體要求檢測 |
10.熱試驗 | 12.4.1 | 12.4.1 | 新增加l)項:“…通過式布線和環路布線應加載到導線規格允許的最大值…”。適用于環路連接的燈具,需做加載試驗。 | 按照新標準12章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中具體要求檢測 |
3.3.4 12.4 12.5 | 3.3.4 12.4 12.5 | 對之前獲得證書但無F標記的帶有接合器的導軌燈具,增加考核安裝表面溫度的熱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F標記燈具的規定。 | ||
12.5 | 12.5 | 某些高壓鈉燈燈具,按照光源的技術參數可能導致鎮流器、變壓器或啟動裝置過熱的,按附錄C中2b)加以試驗。適用附錄C規定的高壓鈉燈燈具 | ||
11.無螺紋接線端子 | 15.3.2 | 15.3.2 | 對無螺紋接線端子中的穿透絕緣的接線端子的使用作出限制:“…用于燈具的安全特低電壓線路中或…才是可以接受的”。 適用于使用穿透絕緣的接線端子的燈具。 | 按照新標準15章無螺紋接線端子和電氣連接件中具體要求檢測 |
附件二
1、 申請人需提交向CQC產品五部提交的文件資料清單:
1) 書面的《變更申請書》;
2) 樣品描述;
3) 證書原件;
4) 有效的《工廠檢查報告》;
5) 一致性聲明;
6) ODM申請人還需提供《ODM協議書》;
7) 其他需要說明的文件。
2、 申請人需提交向檢測站提交的文件資料清單:
1) 書面的《變更申請書》;
2) 樣品描述;
3) 一致性聲明;
4) ODM申請人還需提供《ODM協議書》;
5) 其他需要說明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