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CNCA-12C-049:2008
裝飾裝修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溶劑型木器涂料產品
2008-06-03發布 2008-09-01實施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目 錄
1. 適用范圍
2. 認證模式
3.認證的基本環節
4. 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
4.1認證的委托和受理
4.2產品抽樣檢測
4.3初始工廠審查
4.4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4.5獲證后的監督
5.認證的維持和變更
5.1認證證書的維持
5.2認證證書覆蓋內容
5.3認證證書的擴展與變更
5.4 認證范圍的擴大
5.5 認證范圍的縮小
5.6 認證證書的暫停、注銷和撤銷
6.認證標志使用的規定
6.1準許使用的標志樣式
6.2加施要求
6.3相關要求
7.收費
附件1:溶劑型木器涂料產品強制性認證單元劃分
附件2:溶劑型木器涂料產品強制性認證檢測綱要
附件3:溶劑型木器涂料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1.適用范圍
本規則規定了對室內裝飾裝修用溶劑型木器涂料產品有害物質限量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要求。
本規則適用的產品范圍為:室內裝飾裝修用硝基漆類、醇酸漆類、聚氨酯漆類溶劑型木器涂料。
硝基漆類是指由硝酸和硫酸的混合物與纖維素酯化反應制得的硝酸纖維素為主要成膜物質的一類涂料。
醇酸漆類是指由多元酸、脂肪酸(或植物油)與多元醇縮聚制得的醇酸樹脂為主要成膜物質的一類涂料。
聚氨酯漆類是指由多異氰酸酯與含活性氫的化合物反應而成的聚氨(基甲酸)酯樹脂為主要成膜物質的一類涂料。
2.認證模式
初始工廠審查+產品抽樣檢測+獲證后監督
3.認證的基本環節
認證的委托和受理
產品抽樣檢測
初始工廠審查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獲證后的監督
4.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
4.1認證的委托和受理
4.1.1認證單元劃分
原則上同一加工場所、同一主要成膜物的清漆和色漆各為一個認證單元。
認證單元劃分說明見附件1《溶劑型木器涂料產品強制性認證單元劃分》。
4.1.2申請文件
認證委托人應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正式委托認證的申請并隨附以下資料:
1.委托人的注冊證明材料;
2.申證產品描述(含認證單元,每一認證單元所覆蓋的產品系列[注1]/產品名稱(型號)、配方編號及批準時間、施工配比(注明體積比或質量比)[注2],固化劑/稀釋劑型號及生產廠家名稱;
3.關鍵原材料[注3]名稱、型號及其制造商和/或供應商名錄;
4.產品生產依據的標準名稱、編號及本規則附件3規定的質量文件;
5.12個月內的每認證單元依據GB18581的型式檢驗報告一份;
6.產品的加工工藝流程簡述(含主要生產設備、關鍵工序及其工藝參數和控制方法);
7.生產/檢測所需的主要測量、測試儀器設備清單;
8.其他資料(如:ODM、OEM[注4]委托加工協議及聲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明文件、安全生產許可證明[注5]材料等)
[注1] 產品系列申報---依據產品配方中主要材料份額大體相同為原則(如MC系列)。
[注2] 施工配比申報---與申報的產品系列、產品名稱相對應。申報產品系列時,對應的施工配比為本系列對應的主漆、稀釋劑、固化劑的最大/最小配比范圍的數值;申報產品名稱時,對應的施工配比應是本產品的施工配比。
[注3] 關鍵原材料---指影響GB18581標準中有害物質限量要求的原材料,一般包括樹脂、無機顏料、固化劑、含甲苯、二甲苯的溶劑等。
[注4] OBM形式生產廠---即“自有品牌制造商”,它是指生產企業自做品牌,從開發設計、生產制造到銷售都是由企業自己來做。
OEM 形式生產廠---即“原始設備生產商”, 它是指專門為其它品牌代工的生產企業,僅負責按要求生產,不負責產品的設計和銷售。
ODM形式生產廠---即“原始設計生產商”, 它是指按照委托方提出的技術要求設計生產的生產企業,其產品由委托方收購。它與OEM的區別在于除為品牌持有者生產產品外,還需設計產品方案。
[注5] 溶劑型木器涂料的生產廠應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銷售商應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4.2產品抽樣檢測
4.2.1抽樣原則
4.2.1.1原則上每個申請認證單元作為一個抽樣單元。在不同的加工場所采用同一個技術管理、同一生產工藝且關鍵原料種類、來源和配比無較大變化時,可適當減少抽樣數量。
4.2.1.2樣品應從有代表性的、且當年正常批量生產并經工廠檢測合格的產品中抽取。抽樣之日前12個月內的國家監督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