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CNCA—05C—074:2010
名稱:農機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拖拉機 中小功率輪式拖拉機
發布日期:2010-04-29
實施日期:2010-05-01實施
發布單位: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目 錄
1適用范圍
2認證模式
3 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及程序
3.1認證申請
3.2型式試驗
3.3初始工廠審查
3.4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3.5 獲證后的監督
4認證證書的維持和變更
4.1認證證書的維持
4.2認證證書的變更
4.3 復評換證
4.4認證證書的暫停、注銷和撤銷
5 認證標志的使用規定
5.1準許使用的標志樣式
5.2變形認證標志的使用限制
5.3加施方式和位置
6 收費規定
附件1:同一工廠認證單元劃分表
附件2:輪式拖拉機產品安全關鍵件及一致性檢查清單
附件3:拖拉機強制性產品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1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的產品范圍為:以單缸柴油機或功率不大于18.40kW(25馬力)的多缸柴油機為動力的輪式拖拉機[1]。
2認證模式
型式試驗+初始工廠審查+獲證后監督
3 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及程序
3.1認證申請
3.1.1認證單元劃分
3.1.1.1 同一工廠[2]認證單元依據產品結構型式、發動機功率及安全性能相近的原則劃分,具體見附件1。不同工廠生產的產品不能劃為同一認證單元。
3.1.1.2申請認證時,按認證單元申請,同一制造商不同工廠申請認證時,按各工廠認證單元申請認證。
3.1.1.3申請認證的產品名稱、型號代號及同型號產品的一致性要求見附件1中的說明。
3.1.2申請文件
申請認證時,認證委托人應提交以下資料:申請書、中文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結構示意圖、產品及安全關鍵件明細表、質量手冊、認證委托人、制造商及工廠的工商注冊證書(復印件)及其他資料。
銷售者、進口商作為認證委托人時,還應向認證機構提供銷售者與生產者或者進口商與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委托其他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委托人還應向認證機構提供委托企業與被委托企業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3.2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應在提交認證資料并確認試驗方案后進行,試驗完成后出具符合本規則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國家指定檢測機構[3]負責實施型式試驗并對型式試驗結果負責。
3.2.1型式試驗標準
直聯輪式拖拉機型式試驗依據標準為:GB 18447.1《拖拉機安全要求 第1部分:輪式拖拉機》及其引用標準。
皮帶傳動拖拉機型式試驗依據標準為:GB 18447.4 《拖拉機安全要求 第4部分: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及其引用標準。
3.2.2樣機選擇原則及送樣要求
3.2.2.1認證機構應從每一認證單元中指定一種具有代表性(指檢驗結果對整個認證單元的產品具有代表性)的產品進行型式試驗。
3.2.2.2認證委托人負責按認證機構的要求送型式試驗樣機,負責按GB/T3871.1《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規定完成型式試驗樣機的磨合。 認證委托人應保證其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的產品一致。
3.2.2.3送樣數量為整機1臺,后視鏡1個,燃油箱1個,前照燈1組,轉向液壓油膠管1條(如有配置),懸掛液壓油膠管1條(如有配置),安全架或駕駛室(適用于帶駕駛室或安全架的拖拉機),安全帶(適用于帶駕駛室的拖拉機),鑄鐵圈輪輞1套(如有配置)。對同單元各型號產品的安全關鍵件差異部分,需補充送樣試驗的,認證機構根據檢驗要求,增加送樣數量。認證委托人可根據需要同時送備用樣機和零部件,備用樣機和零部件在非樣機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無法正常檢驗時啟用。
3.2.2.4對已通過指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安全關鍵件,認證委托人在向指定檢測機構提交相應檢驗報告原件,指定檢測機構核查認可后,可不送相應的安全關鍵件。
3.2.2.5型式試驗結果確認后,檢測機構應按認證委托人要求處置試驗樣機和/或相關資料。
3.2.3型式試驗項目及要求
3.2.3.1直聯輪式拖拉機型式試驗檢驗項目為GB 18447.1規定的全部適用項目;皮帶傳動拖拉機型式試驗檢驗項目為GB 18447.4規定的全部適用項目。
3.2.3.2已獲得指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安全關鍵件,當安全關鍵件的檢測標準、檢測項目不變的情況下,經指定檢測機構核查確認后,相同的安全關鍵件不重復檢測。
3.2.3.3型式試驗依據GB 18447.1和GB 18447.4規定的試驗標準和要求進行。
3.2.3.4型式試驗前,檢測機構應確認檢驗樣機是否符合本規則3.2.2條的規定,并按認證機構要求核查型式試驗樣機主要技術規格。
3.3初始工廠審查
初始工廠審查應在型式試驗合格后進行。根據需要,型式試驗和初始工廠審查也可以同時進行。初始工廠審查內容包括產品一致性檢查和質量保證能力審查。認證機構負責實施工廠審查并對工廠審查結果負責。
3.3.1 產品一致性檢查。
3.3.1.1認證機構應在生產現場從每個認證單元至少抽取一臺與型式試驗相同型號的產品對照型式檢驗報告進行一致性檢查,安全關鍵件及一致性檢查清單見附件2。
3.3.1.2 如檢查發現與型式試驗報告有重大差異時,應要求企業進行整改(必要時進行抽樣檢測),在完成整改后再進行工廠審查。
3.3.2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
《強制性產品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見附件3)為本規則覆蓋產品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的基本要求。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產品的所有工廠。
3.3.3審查時間
工廠審查人日數根據認證委托人所申請認證產品的單元數量,并適當考慮工廠的生產規模確定,一般每個工廠為3至8個人日。
3.4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3.4.1型式試驗結果的評價
當所有的檢測結果全部符合標準要求時,型式試驗通過;
若有檢測項目不合格,可允許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進行檢測,重新檢測合格后,型式試驗通過。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結果仍不合格的,型式試驗不通過。
3.4.2初始工廠審查結果的評價
當審查結果無不符合項時,工廠審查通過。
工廠審查存在不合格項,可允許限期整改,認證機構采取適當方式對整改結果確認合格后,工廠審查通過。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結果仍不合格,工廠審查不通過。
3.4.3認證結論的評定與批準
認證機構對型式試驗和工廠審查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型式試驗和工廠審查均通過,經認證機構評定后,頒發認證證書(每一個認證單元頒發一張認證證書)。認證證書內容應滿足《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要求。
3.4.4 認證時限
認證時限是指自認證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頒發認證證書時止所實際發生的工作日,主要包括型式試驗時間、工廠審查時間、認證結論評定和批準時間、認證證書制作時間。在一般情況下,認證時限不超過90天。
型式試驗時間一般為30天(因檢測項目不合格,企業進行整改和復試的時間不計算在內),從收到樣品和檢測費用起計算。
工廠審查后提交報告時間為10天,以審核員完成現場審查、收到工廠遞交有效的不合格糾正措施報告之日起計算。
認證結論評定、批準時間以及認證證書制作時間一般不超過10天。
3.5 獲證后的監督
一般情況下,在獲證后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從下一年度開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監督。監督內容包括產品一致性檢查和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監督檢查,必要時進行產品抽樣檢測。
3.5.1產品一致性檢查
認證機構應在生產現場對每個認證單元至少抽取一個型號規格的產品,進行產品一致性檢查。
3.5.2 質量保證能力監督檢查
獲證后,每年抽取《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部分內容進行工廠監督審查,其中第3、4.1、4.3、4.5、5、9條為必查項目, 4年內的監督審查范圍應覆蓋《拖拉機強制性產品認證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的全部內容。
3.5.3獲證后監督的分類管理
認證機構應根據獲證企業質量保證能力、信用情況及產品合格情況等因素,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根據分類結果,增加或減少監督頻次,必要時進行產品抽樣檢驗。
3.5.4監督時間
每個工廠的每次監督時間一般為1至4個人日。
3.5.5監督結果的評價
監督合格后,可以繼續保持認證資格,使用認證標志。如果監督不合格,則應根據具體情況按本規則4.4條對認證證書進行處理,并予以公告。
4認證證書的維持和變更
4.1認證證書的維持
認證證書有效期為5年(ODM認證證書有效期與ODM協議一致,最長不超過5年),有效期內認證證書的有效性根據認證機構定期的監督結果確定。
4.2認證證書的變更
4.2.1擴大獲證產品范圍
4.2.1.1 認證證書持有者需要擴大獲證產品范圍時,應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請,提交有關申請資料(申請時,可不提交原申請已提交的有效資料)。
4.2.1.2在已獲證的認證單元內擴大認證產品范圍時,必要時,認證機構應安排產品檢測或工廠審查。
4.2.1.3在已獲證的認證單元外擴大認證產品范圍時,認證程序同初次認證程序,工廠審查減免與已獲證產品相同的體系內容。
4.2.1.4符合要求后,根據認證證書持有者的要求單獨頒發認證證書或換發認證證書。
4.2.2縮小獲證產品范圍
4.2.2.1通過獲證后的監督等渠道證實獲證范圍內部分產品不再符合認證要求,認證機構應取消該產品的認證資格,縮小認證證書獲證產品范圍。
4.2.2.2當獲證組織自愿申請注銷部分獲證產品時,認證機構應縮小獲證范圍。
4.2.2.3縮小獲證產品范圍后,認證機構應換發認證證書。
4.2.3認證證書有關名稱、地址等內容的變更
認證證書持有者需要變更認證證書有關名稱、地址等內容時,應向認證機構提交申請文件,認證機構根據變更內容,采取書面確認、工廠補充審查、型式試驗等方式進行確認,符合要求后換發認證證書。
4.3 復評換證
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使用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前90天申請辦理。復評換證程序及內容原則上按本規則3.2、3.3、3.4執行。
4.4認證證書的暫停、注銷和撤銷
認證證書的暫停、注銷和撤銷應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執行。
5 認證標志的使用規定
認證證書持有者必須遵守《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的規定
5.1準許使用的標志樣式
準許使用的認證標志樣式為:
5.2變形認證標志的使用限制
本規則覆蓋產品不允許加施任何形式的變形認證標志。
5.3加施方式和位置
可以采用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也可采用模壓、銘牌印刷等方式。
采用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時,認證標志尺寸為45mm。采用模壓式或銘牌印刷時應按批準的位置加施標志。
6 收費規定
認證收費由認證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收取。
附件1:同一工廠認證單元劃分表
認證產品 | 單元 序號 | 認證產品單元 | |
以單缸柴油機為動力的輪式拖拉機 | 1 | 皮帶傳動 | 功率≤14.71kW(20馬力) |
2 | 功率>14.71kW(20馬力) | ||
3 | 直聯傳動 | 功率≤14.71kW(20馬力) | |
4 | 功率>14.71kW(20馬力) | ||
以多缸柴油機為動力輪式拖拉機 | 5 | 功率≤18.40kW (25馬力) |
說明:
1、申請認證的產品名稱一般應采用通用名“拖拉機”或“輪式拖拉機”。
2、申請認證產品型號中的功率和型式代號一般應符合JB/T 9831,應與產品實際技術規格相符。
3、同一型號拖拉機,若功率范圍跨二個認證單元,按最大功率劃分單元。
4、申請認證同一型號規格的產品,其設計技術規格至少應在以下方面保持一致,否則,應按不同型號規格的產品申請。
1) 機架型式:如無架式、全架式、半架式等;
2) 傳動型式:如皮帶傳動、直聯傳動等;
3) 驅動型式:如二輪驅動、四輪驅動等;
4) 發動機缸數;
5) 發動機標定功率(12小時)、標定轉速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比不大于110%;
6) 變速箱型式、檔位數;
7) 駕駛室、安全架配置。
附件2:輪式拖拉機產品安全關鍵件及一致性檢查清單
序號 | 名稱 | 一致性檢查內容 | |
1 | 整機 | 銘牌和標記、結構型式、主要技術規格 | |
2 | 安全關鍵件 | 發動機 | 結構型式、型號、主要技術規格、生產廠 |
3 | 傳動系 | 結構型式、主要技術規格 | |
4 | 制動系 | 結構型式、主要技術規格 | |
5 | 轉向系 | 結構型式、主要技術規格 | |
6 | 行走系 | 結構型式、主要技術規格 | |
7 | 車架 | 結構型式 | |
8 | 消聲器 | 主要技術規格 | |
9 | 風窗玻璃 | CCC認證標志及證書 | |
10 | 燃油箱 | 外形、主要技術規格 | |
11 | 液壓系統 | 安全閥調定壓力、液壓油管型號規格 | |
12 | 安全架 | 結構型式、主要技術規格、生產企業 | |
13 | 安全帶 | 結構型式、主要技術規格、生產企業 | |
14 | 駕駛室 | 結構型式、主要技術規格、生產企業 | |
15 | 駕駛員座椅 | 結構型式、主要技術規格、生產企業 | |
16 | 駕駛室內飾材料 | 材料名稱、規格、生產企業 | |
17 | 前照燈 | 型號規格、生產企業 | |
18 | 后反射器 | 型號規格 | |
19 | 后視鏡 | 型號規格、生產企業 |
附件3:強制性產品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為保證批量生產的認證產品與已獲型式試驗合格的樣品的一致性,工廠應滿足本文件規定的產品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1. 職責和資源
1.1 職責
工廠應規定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及相互關系,且工廠應在組織內指定一名質量負責人,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權限:
a)負責建立滿足本文件要求的質量體系,并確保其實施和保持;
b)確保加貼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產品符合認證標準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確保認證標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確保不合格品、獲證產品變更后未經認證機構確認以及未獲證產品,不加貼強制性認證標志。
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
1.2 資源
工廠應配備必須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以滿足穩定生產符合強制性認證標準的產品要求;應配備相應的人力資源,確保從事對產品質量有影響工作的人員具備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適宜產品生產、檢驗、試驗、儲存等必備的環境。工廠必備的生產、檢測設施及設備包括:廠房、自制件加工設備、整機裝配線、零件清洗設備、變速箱或后橋磨合臺、PTO或發動機試驗臺架、噪聲測量設備、停車制動試驗坡道、試車跑道(場)、液壓系統安全閥開啟壓力測試設備,采購安全關鍵件和材料、自制安全關鍵件、產品例行檢驗所需的其它檢測設備。
2.文件和記錄
2.1工廠應制定產品生產過程有效運作和產品一致性控制需要的文件。至少有包括以下內容的文件:
a)產品執行標準或出廠技術條件或類似文件;
b)自制安全關鍵件及整機產品圖樣、工藝文件及驗收規范;
c)采購安全關鍵件技術要求及驗收規范;
d)產品使用說明書。
上述文件內容和要求應不低于有關該產品的國家標準要求,且滿足對認證產品一致性控制要求。
2.2工廠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對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有效的控制。這些控制應確保:
a)文件發布前和更改應由授權人批準,以確保其適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c)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質量記錄的標識、儲存、保管和處理的文件化程序,質量記錄應清晰、完整以作為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證據。
質量記錄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3.采購和進貨檢驗
3.1 供應商的控制
工廠應制定并保持對安全關鍵件和材料的供應商的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程序內容應包括合格供應商標準、選擇及評價方法、采購和管理等內容。對供應商的評價材料應證明其具有持續提供合格產品能力。如果國家對采購安全關鍵件和材料實施CCC認證或生產許可證管理或有強制性產品標準的,安全關鍵件和其供應商應滿足該要求。應在評價合格的供應商中采購。
工廠應保存對供應商的選擇評價和日常管理記錄。
3.2 安全關鍵件和材料的檢驗/驗證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對供應商提供的安全關鍵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的程序,以確保安全關鍵件和材料滿足認證所規定的要求。具體產品的檢驗方案應包括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必要時)、抽樣方案和測量設備等內容。檢驗項目和抽樣方案應根據供應商質量保證能力、產品質量水平及對整機產品安全質量的影響程度確定。
安全關鍵件和材料的檢驗可由工廠進行,也可以由供應商完成。當由供應商檢驗時,工廠應對供應商提出明確的檢驗要求。
工廠應保存安全關鍵件檢驗或驗證記錄及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及有關檢驗數據等。
4. 生產過程控制和過程檢驗
4.1工廠應識別并控制關鍵生產工序。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能力并按工藝規定操作,如果該工序沒有文件規定就不能保證產品質量時,則應制定相應的工藝作業指導書,使生產過程受控。適用時,關鍵工序至少包括:關鍵零件的熱處理,機架焊接,關鍵零件的鑄造、鍛造,主要傳動軸、箱體和齒輪類零件精加工,皮帶輪、曲軸平衡,曲軸、連桿零件探傷,變速箱、制動機構、離合機構、轉向機構及車輪等關鍵部件和操縱裝置的裝配、調試,整機試車。
4.2產品生產過程中如對環境條件有要求,工廠應保證工作環境滿足規定的要求。
4.3可行時,工廠應對適宜的過程參數和產品特性進行監控。
4.4工廠應建立并保持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的制度。
4.5工廠應在生產的適當階段對產品進行檢驗,以確保產品及零部件與認證樣品一致。
5. 例行檢驗
工廠應制定并保持例行檢驗程序,以驗證產品滿足規定的要求。例行檢驗程序應包括檢驗項目、內容、方法、判定等。應保存檢驗記錄。
例行檢驗是在生產的最終階段對產品進行的100%檢驗,通常檢驗后,除包裝和加貼標簽外,不再進一步加工。例行檢驗允許采用經驗證的等效快速方法進行。例行檢驗項目由工廠根據需要確定,除非采取了其他措施予以保證外,至少應包括:
a) 駐車制動;
b) 行車制動;
c) 安全防護裝置;
d) 電器線路連接及布置;
e) 燈光信號裝置;
f) 安全標志。
6. 檢驗試驗儀器設備
6.1用于確定所生產的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試驗設備應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檢定或校準,并滿足檢驗試驗能力。檢定或校準應溯源至國家或國際基準。設備檢定或校準狀態應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員方便識別。應保存設備的校準記錄。
6.2必要時,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設備應有操作規程。當發現檢驗和試驗的設備功能失效時,應能追溯至已檢測過的產品,必要時,應對這些產品重新進行檢測。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內容應包括不合格品的標識、隔離和處置及糾正措施要求。經返修、返工后的產品應重新檢測。不得使用可能影響產品安全性能的不合格原材料和零部件生產、裝配產品。對出現重復、批量和嚴重的不合格,應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產品不合格,工廠應按國家“三包”規定處理。
應保存對不合格品的處置、產品“三包”、用戶投訴及糾正措施的記錄。
8. 內部質量審核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內部質量審核程序,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性和認證產品的一致性,并記錄內部審核結果。
對工廠的投訴尤其是對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投訴,應保存記錄,并應作為內部質量審核的信息輸入。
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記錄。
9. 認證產品一致性控制
9.1工廠應對批量生產的產品與型式試驗合格樣機的一致性進行控制,以使認證產品持續符合規定的要求。獲證產品及安全關鍵件和材料應與型式檢驗報告和經認證機構確認的參數保持一致。
9.2工廠應建立并保持產品一致性控制計劃。產品一致性檢查至少每年一次,并覆蓋所有的認證產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糾正措施。應保存產品一致性檢查及相關記錄。
9.3工廠應建立并保持產品關鍵件和材料、結構等影響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變更控制程序,變更控制程序應包括產品變更評審、驗證、申報和實施等相關內容。認證產品的變更在實施前應向認證機構申報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執行。
10. 包裝、搬運和儲存
工廠所進行的任何包裝、搬運操作和儲存環境應不影響產品符合規定標準要求。每臺出廠的拖拉機,應隨機提供使用說明書、合格證、“三包”憑證、備附件和隨機工具清單、裝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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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輪式拖拉機定義見GB/T6960 拖拉機術語。
[2] 工廠是指對認證產品最終制造、裝配和/或試驗以及加施認證標志的場所。
[3] 國家指定檢測機構指國家指定的拖拉機CCC認證指定檢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