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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認監委2009年第4號公告《關于發布安全防范類產品強制性認證新版實施規則的公告》
國家認監委對《安全防范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入侵探測器》(CNCA-10C-047:2004)、《安全防范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防盜報警控制器》(CNCA-10C-052:2004)、《安全防范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汽車防盜報警系統》(CNCA-10C-053:2006)和《安全防范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防盜保險柜(箱)》(CNCA-10C-054:2004)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實施規則為《安全防范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入侵探測器》(CNCA-10C-047:2009)、《安全防范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防盜報警控制器》(CNCA-10C-052:2009)、《安全防范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汽車防盜報警系統》(CNCA-10C-053:2009)和《安全防范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防盜保險柜(箱)》(CNCA-10C-054:2009)(見附件),現予以公告,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2009年3月1日前,新版、舊版實施規則均可適用;2009年3月1日起,新申請認證的產品須按照新版實施規則的要求實施認證;按舊版實施規則認證的獲證產品,應于2009年12月31日前按新版實施規則的要求完成證書轉換工作,逾期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將予以暫停;截至2010年4月1日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將撤銷舊版實施規則認證證書。
對于2009年3月1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2009年3月1日前,新版、舊版實施規則均可適用;2009年3月1日起,新申請認證的產品須按照新版實施規則的要求實施認證;按舊版實施規則認證的獲證產品,應于2009年12月31日前按新版實施規則的要求完成證書轉換工作,逾期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將予以暫停;截至2010年4月1日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將撤銷舊版實施規則認證證書。
對于2009年3月1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附件:1.車輛防盜報警系統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修訂
2.防盜保險柜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修訂
3.防盜報警控制器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修訂
4.入侵探測器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修訂
二○○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