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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認監委2009年第12號公告《關于執行GB/T12528-2008<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軌道交通車輛電纜>標準有關要求的公告》
GB/T12528-2008《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軌道交通車輛用電纜》已發布,并將于2009年4月1日實施。為了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依據《關于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科聯[2005]1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強制性產品認證執行GB/T12528-2008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采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2009年4月1日前,申請人可自愿選擇GB/T12528-2008(以下簡稱新版標準)或者GB12528.1-1990、GB12528.11-2003、JB/T8145-1995(以下簡稱舊版標準)申請認證。
二、對于已按舊版標準獲證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2010年4月1日前完成新版標準證書轉換工作,試驗及送樣要求見附件1;逾期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暫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2010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三、對于2009年4月1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四、對于以“原電工產品安全認證證書(CCEE)轉換為CCC證書”形式獲得CCC認證的產品,如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CCC型式試驗報告,則須按照新版標準進行全項目型式試驗。
五、新版標準不再包含舊版標準中的“天然丁苯橡皮絕緣氯丁橡皮護套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纜(電線)”DCXF系列、“氯磺化聚乙烯絕緣機車車輛用電纜(電線)”DCH系列、WDZ-DCYJ系列的1kV電壓等級產品和DCEH系列中的DCEH/3產品,由于不再具備上述產品的認證實施條件,自新版標準實施之日起,上述產品暫不需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
六、新版標準調整了產品名稱、型號,增加了6個產品型號:WDZ-DCYJ/2-125、WDZ-DCYJ/3-125、WDZ-DCYJB/2-125、WDZ-DCYJB/3-125、WDZ-DCYJ/2-150、WDZ-DCYJ/3-150。
自通知之日起,對《電氣電子產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電線電纜產品 電線電纜》(編號:CNCA-01C-002:2007)附件1序號12的內容進行調整,具體調整結果見附件2。 新申請“軌道交通車輛用電纜”單元產品認證的,應按附件2要求選送樣品進行型式試驗。申請擴展新版標準增加的產品型號的,應送耐油特性代號高、溫度等級高的1件樣品進行型式試驗。如擴展申請與標準換版申請同時進行,擴展申請所需的樣品可以覆蓋標準換版申請所需的樣品。
自2010年4月1日起,上述新增型號規格的電線電纜產品必須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并加施強制性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附件:1.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纜標準換版試驗及送樣要求
2.軌道交通車輛用電纜產品強制性認證單元劃分及其型式試驗送樣要求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采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2009年4月1日前,申請人可自愿選擇GB/T12528-2008(以下簡稱新版標準)或者GB12528.1-1990、GB12528.11-2003、JB/T8145-1995(以下簡稱舊版標準)申請認證。
二、對于已按舊版標準獲證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2010年4月1日前完成新版標準證書轉換工作,試驗及送樣要求見附件1;逾期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暫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2010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三、對于2009年4月1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四、對于以“原電工產品安全認證證書(CCEE)轉換為CCC證書”形式獲得CCC認證的產品,如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CCC型式試驗報告,則須按照新版標準進行全項目型式試驗。
五、新版標準不再包含舊版標準中的“天然丁苯橡皮絕緣氯丁橡皮護套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纜(電線)”DCXF系列、“氯磺化聚乙烯絕緣機車車輛用電纜(電線)”DCH系列、WDZ-DCYJ系列的1kV電壓等級產品和DCEH系列中的DCEH/3產品,由于不再具備上述產品的認證實施條件,自新版標準實施之日起,上述產品暫不需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
六、新版標準調整了產品名稱、型號,增加了6個產品型號:WDZ-DCYJ/2-125、WDZ-DCYJ/3-125、WDZ-DCYJB/2-125、WDZ-DCYJB/3-125、WDZ-DCYJ/2-150、WDZ-DCYJ/3-150。
自通知之日起,對《電氣電子產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電線電纜產品 電線電纜》(編號:CNCA-01C-002:2007)附件1序號12的內容進行調整,具體調整結果見附件2。 新申請“軌道交通車輛用電纜”單元產品認證的,應按附件2要求選送樣品進行型式試驗。申請擴展新版標準增加的產品型號的,應送耐油特性代號高、溫度等級高的1件樣品進行型式試驗。如擴展申請與標準換版申請同時進行,擴展申請所需的樣品可以覆蓋標準換版申請所需的樣品。
自2010年4月1日起,上述新增型號規格的電線電纜產品必須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并加施強制性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附件:1.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纜標準換版試驗及送樣要求
2.軌道交通車輛用電纜產品強制性認證單元劃分及其型式試驗送樣要求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