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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安全玻璃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
國家認監委2009年第57號公告
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第117號令)的要求,國家認監委對《安全玻璃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安全玻璃》(編號:CNCA-04C-028:2006)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規則增加了對安全玻璃獲證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證書有效期等內容,明確了有關產品的相關技術要求,調整了工廠確認檢驗的最低頻次規定,同時對原規則的個別內容進行了勘誤修改,修訂后的實施規則為《安全玻璃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安全玻璃》(CNCA-04C-028:2009)(見附件)。現予以發布。
對于2010年1月1日起新申請認證的安全玻璃產品,須按照本規則要求執行,在2010年1月1日前,新申請認證的安全玻璃產品新老規則均可適用;對于按老版規則認證的獲證安全玻璃產品,自本次規則修訂發布之日起由指定認證機構結合監督復查進行轉換。